会长办公会制度
为确保商会稳健发展,高效运转。根据商会章程规定,特制定临沂市江西商会会长办公会制度。
一、会长办公会是由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会主任等领导成员组成。由会长提议或5名以上副会长监事会主任提议,经会长同意并由会长主持,秘书处召集而召开的会议。
二、会长办公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三、会长办公会的主要职责是:
听取秘书处工作汇报;审议秘书处提出的工作方案;讨论商会重大事宜。
四、原则上不得缺席、迟到、早退。有关人员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必须事先向会长或执行会长请假并取得同意后,可以委派他人参加。
五、会长办公会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在讨论决定商会重大事宜时要广泛听取大家的意见,不搞一言堂。会议形成的决议,各职能机构负责人都要认真贯彻执行。
六、会长办公会讨论的事项,意见不能相对集中的情况下,可提交本会常务会议最终决定。
财务管理制度
根据商会章程的要求,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特拟定本会财务管理制度。
一、本会经费来源主要是:会费、接受捐赠等,其收入必须出具省民政厅和财务厅监制的社团组织专用收据。
二、本会设银行专用账户,经费应用范围为章程核准的业务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三、建立会计账簿,每月初报表一次。客观真实记录、完整如实的反映收支情况和结果。
四、经费开支:日常开支2000元以内,由秘书长审定:2000-10000元开支,事先做出预算征得会长同意后方可开支;10000-30000元开支,由常务会长办公会讨论决定;30000元以上开支,由会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五、经费实行“一支笔”管理。所有发票须有经办人签字、秘书长审查,最后由会长签字审批,方可报销入账。
六、财务收支情况:实行公开、透明的原则,每半年公布一次,每年要向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一次,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
七、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实行会计监督,对不符合规定和报销手续不齐全的支出,会计有权拒绝报销。
八、监事会和财务部要定期加强对经费收支情况的监督,必要时进行审计。
印章管理和使用制度
一、印章管理
1、要有专人管理,存放安全可靠,做到责任到人。
2、未经会长批准,不能把印章交给他人管理和使用。
3、财务专用章与法人章应分人保管,相互牵制和监督。
二、印章使用
1、印章使用要经本会会长批准。文件用印,以文件签发、签字为准;常规用印由会长或执行会长批准,特殊用印要经会长办公会或理事会研究方可使用。
2、用印登记。每次用印都必须登记,登记内容包括用印人、事由、时间、批准人、经手人和印数。
3、监印制度。印章管理人对用印有监视、监督权,对于不合法和不合手续的用印,有权拒用或提出异议。
4、盖印的位置。盖印要端正、清楚、不可歪、斜、倒、偏、糊(模糊不清)。
5、缴销。如因机构变动停止使用时,应当将原印缴回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
档案管理制度
一、各种档案案组卷要求,由立卷人整理,按有关规定装订并移送档案室统一保管。
二、各种档案的文字书写,必须用蓝黑或黑墨水书写,禁用其他笔书写。
三、档案一般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借阅档案时,需经秘书长同意并登记签字方能借阅。
四、档案要做到安全保管,定期检查,积极创造档案保管条件,做到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失密,保持经常通风。
五、档案室内严禁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使用电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