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江西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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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作者:临沂江西商会 时间:2017-09-25 16:14:07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进一步加强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赣府厅发〔2007〕7号)中确定的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修订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

  联席会议由省文化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民族宗教事务局、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旅发委、省工信委、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农业厅、省知识产权局、省文联等16个部门组成。今后,将根据工作需要,邀请省直其他有关部门参加,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省文化厅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省文化厅厅长任联席会议召集人,省文化厅副厅长任联席会议成员兼秘书长,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任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文化厅,负责日常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政策措施,审定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二)组织学习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法规,协调处理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重大事项;

  (三)审核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上报省政府批准公布;

  (四)推荐我省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上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其他工作,重大问题向省政府请示、报告。

  三、工作方式

  (一)联席会议定期召开例会。根据需要或按照领导同志指示,可临时召开会议,研究决定重大事项。联席会议讨论达成的意见要形成会议纪要,印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二)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活动。贯彻“见人见物见生活”理念,组织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或技能大赛;贯彻“谁执法谁普法”原则,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共同搭建保护传承平台。

  四、工作要求

  各有关部门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法规和各自职责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相互配合,积极建言,抓好落实,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